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首退
股票代码:00061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吉林高新区深东路1号综合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06号院3号楼3层308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指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天首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千翔电力指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神马咨询指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本次权益变动指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14691049021Y
法定代表人:耿靖翔
地址:吉林高新区深东路1号综合楼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耿靖翔执行董事男2202041968********中国吉林市无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7KBF7G4X
法定代表人:韩玲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06号院3号楼3层308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
韩玲执行董事女2302271989********中国天津市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看好公司的前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
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天首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0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73%。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量(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013630000.4235%
北京神马咨询有限公司00150412604.6738%
合计00164042605.097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仍无实际控制人。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10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联系人:姜琴
3、电话:010-57143995
4、传真:010-57143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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