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6-03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9 人,代表股份 11211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9 人,代表股份 11211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2%。
5、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8 人,代表股份 7543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8 人,代表股份 75437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6%。
6、董事 9人出席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 2人、律师 2人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编码 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关于延长公
司发行 总表 824 294
股份购 73.5 26.2 199 0.17决情 717 457 0 0.00%
买资产 585% 634% 700 81%况 02 60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表决
1.00 议有效
通过期及授
权董事 其
会全权 中,办理相 中小 457 294
60.7 39.0 199 0.26
关事宜 股东 917 457 0 0.00%
有效期 018% 335% 700 47%的表 02 60
的议 决情案》 况
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0178691 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关系:公司 5%以上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与本议案标的
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实控人钭正刚控制的企业。
提案 1.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