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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坦能)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ST美谷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杨坦能,1987年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深圳市深圳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许昌市盐田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昆山众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于2023年7月28日始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8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

自2023年7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履职后,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履职后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姓名应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次数杨坦能660002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

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本人审慎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序号会议名称议案类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同意

第一次会议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

2《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

第十一届董事会立意见

3第二次会议涉及同意

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事项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行使相关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进行事前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进行现场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5、加强学习。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主动掌握最新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

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

3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上述财务报告部分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42023年度审计工作。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本人2023年任职以来,公司未发生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而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江永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郭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范时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云松先生和张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健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履历和经验介绍,认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该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况。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以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充分利用本人会计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

5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杨坦能

2024年4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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