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1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762979719股,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87492693股。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3.05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3.05元/股,公司股票拟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3.0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
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4、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转增股
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9日。
5、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
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复牌。
1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14日,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公司现存总股本76297971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87492693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1、对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334098698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24881142股股票,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根据《重整计划》
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不向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重整方案披露之日(即2025年
10月11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
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规定的该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2)剩余309217556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2、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690414276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51416829股股票,将在后续《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股东登记情况,按其他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若出现分配股票数量非整数的情形,则对该等股票数量按照“退一法”取整数处理,即舍去股票数量小数点后的数字,按整数确定可分配的股票数量;
(2)剩余638997447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前述股票中,861696863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份中148696863股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86518140股用于抵偿奥园美谷
的非关联担保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公司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3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9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
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
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
偿公司非关联担保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认购全部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现任
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让渡及重整投资人认购用以解决关联
担保事项的股份数*抵债价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关联担保金额+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让渡予公司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全部
财产性权益的价值+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之外为彻底解决公司关联担保债务提供的现金金额]÷(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非关联担保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全部转增股份数+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让渡的股份数+本次重整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份数)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及暂缓确认的关联担保债权总额为1157161547.99元,2025年三季度末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
1043196055.12元。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6.30元/股,用于抵偿公司非关联
担保债务的股票数量为86518140股,转增股票抵偿公司非关联担保债务的金额为545064282.00元(=6.30元/股*86518140股)。重整投资人共认购
861696863股转增股票,共计支付1536099324.68元现金,重整投资人认
4购的前述股份中148696863股用于解决公司关联担保事项。应向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24881142股,不再向其分配,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即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让渡的股份数为24881142股。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让渡及重整投资人认购用以解决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股份数合计为173578005股(=148696863股+24881142股)。51416829股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配。信达资产让渡予奥园美谷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全部财产性权益的价值为10751404.40元。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之外为彻底解决公司关联担保债务提供的现金金额为
52868712.09元。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非关联担保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认购全部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让渡及重整投资人认购用以解决关联担保事项的股份数
*抵债价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关联担保金额+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让渡予公司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全部财产性权益的价值+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之外为彻底解决公司关联担保债务提供的现金金额)÷
(抵偿公司非关联担保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全部转增股份数+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让渡的股份数+本次重整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份数)=
(86518140股*6.30元/股+1536099324.68元+173578005股*6.30元/
股-(1157161547.99元-1043196055.12元)+10751404.40元+52868712.09元)÷(86518140股+861696863股+24881142股+51416829股)=3.05元/股。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襄阳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中,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票将直接登记在前述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其余股票将直接登记至
管理人开立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
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的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本次变动后股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943286169686386217629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2500287162816111925316398总股本76297971910245129741787492693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奥园美谷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燕园铭丰医疗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厚沣信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转增股票。
(二)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最终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占总股占总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本比例本比例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
00.00%43593031224.39%
有限公司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
00.00%1210917546.77%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00.00%423821142.37%
6公司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
00.00%968734035.42%业(有限合伙)北京燕园铭丰医疗科技合伙
00.00%322183511.80%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厚沣信企业发展合伙
00.00%544912893.05%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00.00%605458773.39%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
00.00%181637631.02%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17199861022.54%1719986109.62%京汉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681281310.07%768128134.30%
及其一致行动人
总计24881142332.61%111050828662.13%
注:(1)转增股票中861696863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认购的前述股
份中148696863股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后续视关联担保债权人认领偿债资源的情况,将相应股份划转至关联担保债权人指定账户。
(2)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9.62%,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奥园美谷债权人持股情况将视其领受偿债资源情况最终确定。
(4)后续如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持股变动情况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执行本次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即取得公司435930312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约为24.39%)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八位重整投资人承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他六位财务投资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7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复牌。
九、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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