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76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
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汉江股权投资”或“原告”)因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鄂0602民初2064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回购原告持有的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4.5946%股权,并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判令被告京汉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包含投资本金34000000元及投资收益,合计股权回购款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为42670000元);判令被告京汉控股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为1565839.73元);判令被告京
汉控股赔偿原告律师费42000元;判令被告田汉对被告京汉控股上述第2、3、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2025年11月13日,京汉控股和田汉向襄城区法院出具《追加被告申请书》,请求追加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为(2025)鄂0602民初2064号案的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
1同)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襄城区法院出具的(2025)鄂0602民初20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42092465.75元;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京汉控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损失(律师费)4200元;田汉对上述第1项、第2项、
第3项所确定的由京汉控股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包括对九州美谷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襄城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京汉控股、田汉因不服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06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撤销襄城区法院作出的(2025)鄂06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京汉控股、田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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