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美谷
股票代码:000 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T3栋L28-01H6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天德广场1号楼26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日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奥园美谷、*ST美谷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富启瑞 指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襄阳中院 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奥园美谷96,873,403股股份
标的股份 指 奥园美谷96,873,403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T3 栋L28-01H6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张忠新)
4、出资额:1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342158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8、成立日期:2014年2月18日
9、经营期限:2014年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10、合伙人: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11、通讯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天德广场1号楼26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0 10%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 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11月14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4)鄂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对奥园美谷的重整申请。同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决定书》,襄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5日,奥园美谷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奥园美谷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年12月16日晚,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2.08元/股的价格,认购96,873,403股奥园美谷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对价总计为201,496,678.24元。本次权益变动旨在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帮助上市公司扭转经营困境,增厚投资资金的资产价值,与各投资人共享未来奥园美谷的经营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园美谷签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投资中,受让标的股份数量为96,873,403股,受让标的股份价格为2.08元/股,受让价款总计为201,496,678.24元。标的股份在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证券账户后,其中16,873,403股,将根据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
除上述以股抵债用于解决关联担保债权的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6,873,4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2%。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 96,873,403 5.42%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控权发生变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重整计划》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园美谷签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标的股份在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证券账户后,16,873,403股需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剩余股份,自标的股份在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奥园美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园美谷签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园美谷签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泽支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住所)
股票简称 *ST美谷 股票代码 0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T3栋L28-01H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96,873,403股持股比例:5.42%变动比例:5.4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12月29日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吉富启瑞天泽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泽责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