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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美通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ST美谷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美谷

股票代码:0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室(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9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宜武门西大街甲12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2

目录, .. .. . . .. .... . ..3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月..买.上.市.易股份.情况................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园美谷、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园关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美通成 指 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将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根据《重整计划》,上市公司拟以762,979,719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一部分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信美通成拟作为上市公司产业投资人之一认购上市公司121,091,754 股转增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信美通成所认购的21,091,754股转增股票将另行过户分配至关联担保债权人名下,剩余100,000,000股转增股票仍登记在信美通成名下,上述情形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园美谷股票数量增加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达资产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襄阳中院、法院 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重整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重整投资人 指 通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遵选工作所确定的奥园美谷本次重整相关的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其中,信美通成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之一

《重整计划》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美通成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美通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室(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9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EG71BP2T

注册资本 31,488.86万元

成立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营业期限 2025年04月22日至2032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方式 xinruitongth@163.com

(二)信美通成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美通成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信达资产 货币 29,016 92.15%

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I00 0.32%

湖北瑞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2,372.86 7.5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美通成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三)信美通成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美通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曾用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李萍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无 中国 中国 否 不涉及上市公司任职兼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重整计划》,以奥园美谷762,979,719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股。转增后,奥园美谷总股本将增至1,787,492,69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中,76,297,971股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应向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24,881,142股,不再向其分配,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51,416,829股向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配。除前述转增股票外,剩余的948,215,003股全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861,696,863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认购的前述股份中148,696,863股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86,518,140股用于抵偿奥园美谷的剩余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美通成作为产业投资人之一参与本次重整,并认购121,091,754股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作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条件要求,信美通成需提供其中21,091,754股转增股票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美通成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美通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增加至121,091,754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但基于上述解决关联担保事项要求,信美通成持有的21,091,754股股票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另行过户分配至关联担保债权人名下,剩余100,000,000股股票仍登记在信美通成名下。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因信美通成的有限合伙人信达资产同时为本次重整的关联担保债权人之-,信达资产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自行决定领受偿债股票。因信达资产与信美通构成一致行动人,届时如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信美通成及信达资产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信美通成持有的21,091,754股股票在登记至信美通成指

定证券账户后,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另行过户分配至关联担保债权人名下,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因相关偿债资源的提存期为自《重整计划》获得襄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三年,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美通成根据管理人及/或法院的协助执行等要求配合执行上述股票过户分配的,信美通成在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相应减少。

信美通成的有限合伙人信达资产同时为本次重整的关联担保债权人之一,而相关偿债资源的提存期为自《重整计划》获得襄阳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三年,信达资产可在上述偿债资源的提存期内根据《重整计划》安排自行决定领受偿债股票事宜。因信达资产与信美通成构成一致行动人,若信达资产在未来12个月内领受该等偿债股票,将导致其在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相应增加,届时如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信美通成及信达资产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奥园美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美通成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奥园美谷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奥园美谷重整程序,奥园美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以奥园美谷762,979,719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427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股。转增后,奥园美谷总股本将增至1,787,492,69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中,76,297,971股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应向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24,881,142股,不再向其分配,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51,416,829股向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配。除前述转增股票外,剩余的948,215,003股全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861,696,863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认购的前述股份中148,696,863股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86,518,140股用于抵偿奥园美谷的剩余债务。

信美通成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之一认购121,091,754股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作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条件要求,信美通成需提供其中21,091,754股转增股票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美通成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美通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增加至121,091,754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但基于上述解决关联担保事项要求,信美通成持有的21,091,754股股票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另行过户分配至关联担保债权人名下,剩余100,000,000股股票仍登记在信美通成名下。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信美通成的有限合伙人信达资产同时为本次重整的关联担保债权人之一,信达资产后续有可能根据《重整计划》安

排领受偿债股票。因信达资产与信美通成构成一致行动人,届时如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信美通成及信达资产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重整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请见上市公司另行披露的相关公告。信美通成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所产生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上述转增股份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信美通成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奥园美谷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复印件;

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文备查文件备置地点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萍

日期: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

股票简称 *ST美谷 股票代码 0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室(纳百川 (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9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致行动人 有℃无℃(如后续一致行动人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信美通成及一致行动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大股东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有℃(为控股股东)无℃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21,091,754股(其中21,091,754股股票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另行过户分配至关联担保债权人名下)变动后数量:121,091754股变动后比例: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如后续一致行动人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信美通成及一致行动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萍

日期:2o 年12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萍

日期: 2月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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