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5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
3楼第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瑞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36549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3579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
61919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3%。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75586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66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
61919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6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79%;反对
4327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08%;弃权13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486%;反对
4327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562%;弃权13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5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6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79%;反对
43145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46%;弃权1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486%;反对
43145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811%;弃权1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0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863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879%;反对
4310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36%;弃权1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51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486%;反对
4310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280%;弃权1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6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335%;反对
4311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60%;弃权17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853%;反对
43114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397%;弃权17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5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99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260%;反对4303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42%;弃权3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8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34%;反对43034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9340%;弃权3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6%。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76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39%;反对
4114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71%;弃权16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6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69%;反对
4114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4338%;弃权16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9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议案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3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32%;反对
38086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205%;弃权2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7284%;反对
38086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3885%;弃权2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3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2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56%;反对3455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931%;反对
3455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17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9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8%;反对
4038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97%;弃权14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069%。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6017%;反对
4038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306%;弃权14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0、《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80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4219%;反对
4214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03%;弃权1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8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0142%;反对4214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7548%;弃权17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34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082%;反对
3466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4%;弃权1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2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1681%;反对
3466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615%;弃权14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