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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17证券简称:中油资本公告编号:2025-02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

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23人,代表股份10089101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1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4153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共计1722人,代表股份984756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2932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541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7%;弃权74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59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44%;反对541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4%;弃权749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3%。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290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530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26%;弃权886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3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60%;反对5309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7%;弃权886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

2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3%。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20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反对3198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7%;弃权69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831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5%;反对319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40%;弃权698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303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5271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23%;弃权79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662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39%;反对5271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03%;弃权79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5578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2964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94%;弃权5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同意65205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35%;反对296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8%;弃权558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出的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怡敏、杨茜茜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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