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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

2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七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披露。

第八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或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得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通过官

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信箱、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

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或在公司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

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

3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告知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如公司重点项目有新进展时,可在适当时机安排反向路演活动,邀请投资者考察公司,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第十五条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公司举行的业绩说明会、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可以采取网络互动的方式。

采取网络互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六条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

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七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

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指

4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

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证券事务部承担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公司

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及提示,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可以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开展专题培训。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

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5第二十五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形

成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1)及活动过程中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刊载。

第二十六条特定对象在与公司直接沟通时,应与公司签署承诺书(附件2),并交公司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4年3月27日施行的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附件1

证券代码:000617证券简称:中油资本编号:****-***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活动类别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7附件2

承诺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包括但不限于参观、采访、座谈等,下同),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或公司)承诺在调研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或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或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

使用本次调研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意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或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或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或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或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活动,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8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

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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