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证券简称:海螺新材公告编号:2026-14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容诚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56人。容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1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容诚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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