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业务规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34人,注册会计师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108404.83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90300.1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5139.47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
数100家,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13633.0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38
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4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荣,200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白光,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