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股票简称:盈新发展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7号)2023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7号),函件指出:
“你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52号),决定没收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5栋高层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为73949.88平方米,含512套房屋及地下室)。经你公司初步评估,被没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5-3亿元,最终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你公司在2023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9条、第7.7.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二)《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号)2023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3.65亿元至亏损24.15亿元。4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32.45亿元至亏损32.95亿元,且新增预计2022年度净资产为-7.05亿元至-7.49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16亿元,净资产为-7.42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
2.1.1条、第5.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
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三)《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号)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号),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你公司2023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鲁炳波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
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赵斌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三、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