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6-01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502人,代表1股份数41800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3513800股,下同)的35.654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376661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87人,代表股份数4134427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提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序号审议内容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1.0041366552698.961738637950.92434764420.1140通过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041370312698.970737401950.89485624420.1346通过摘要》《公司2025年度财务工作
3.0041368429398.966238460280.92014754420.1137通过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4.0041302252698.807945842371.09673990000.0955通过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5.00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41401828699.046134040830.81445833940.1396通过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0041386612699.009733079950.79148316420.1990通过的议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序号审议内容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
1.008031610594.873138637954.56414764420.5628通过作报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08035370594.917537401954.41815624420.6644通过摘要》《公司2025年度财务工作
3.008033487294.895338460284.54314754420.5616通过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4.007967310594.113645842375.41513990000.4713通过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5.00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8066886595.289834040834.02115833940.6891通过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008051670595.110133079953.90768316420.9824通过的议案》
2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董事2025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5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5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于惠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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