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6-03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
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
生、赵大龙先生
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
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任:郭淑芹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春颖(独立董事)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士明(独立董事)
成员:张春颖(独立董事)、王振宇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陈雅婷(独立董事)
成员:张淑媛、刘士明(独立董事)
投资委员会主任:杨凯
成员:张淑媛、王振宇
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
17日。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郭淑芹女士
副总经理: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王超先生
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2026年7月
17日至2029年7月17日。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均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邮箱:000623@jlaod.com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现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鹏先生和肖维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2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1月至
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任延边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26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
3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淑媛女士,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
4职资格。
(4)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林晓林先生,197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副研究员,中共党员。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一大队排长,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代理指导员,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指导员,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干部股股长,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2020年3月退出现役,2020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10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晓林先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1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超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1999年3月至2001年6月任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任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3年3月至2025年4月历任吉林敖东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6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赵仁和先生,197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2008年2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科员,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主管,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2009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吉林敖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2年1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6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仁和先生通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26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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