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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5-02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509人,代表股份数418189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3513800股,下同)的35.67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1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37745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92人,代表股份数4073715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提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序号审议内容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

1.0041586706199.4446%20046010.4794%3180000.0760%通过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

2.0041583442499.4368%19497380.4662%4055000.0970%通过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3.0041593742499.4614%19321380.4620%3201000.0765%通过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

4.0041582333499.4341%20449480.4890%3213800.0769%通过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5.0041570969199.4070%23688710.5665%1111000.0266%通过方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序号审议内容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

1.008229031897.2550%20046012.3691%3180000.3758%通过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

2.008225768197.2165%19497382.3043%4055000.4792%通过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3.008236068197.3382%19321382.2835%3201000.3783%通过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

4.008224659197.2033%20449482.4168%3213800.3798%通过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5.008213294897.0690%23688712.7997%1111000.1313%通过方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董事2024年2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关于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2024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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