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6-04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1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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