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6-03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71人,代表股份数41206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1份数23513800股,下同)的35.14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76629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61人,代表股份数3543435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提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比例提案名称是否当选编码(股)(%)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028094899.5674是
1.02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027128399.5650是
1.03关于选举杨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109714199.7654是
1.04关于选举张淑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041873999.6008是
1.05关于选举王振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049637699.6197是
1.06关于选举赵大龙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1036885899.5887是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春颖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141047928699.6155是
议案关于选举陈雅婷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241056359499.6360是
议案关于选举刘士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341036570399.5879是
议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中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下同。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比例提案名称是否当选编码(股)(%)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693152797.7352是
1.02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692186297.7230是
1.03关于选举杨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774772098.7721是
1.04关于选举张淑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706931897.9103是
1.05关于选举王振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714695598.0089是
1.06关于选举赵大龙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701943797.8469是
2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春颖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17712986597.9872是
议案关于选举陈雅婷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27721417398.0943是
议案关于选举刘士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2.037701628297.8429是
议案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中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张应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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