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2026年6月29日
吉林?敦化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2708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35%。)推荐,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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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4、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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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年5月至今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65617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82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
1月至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
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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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26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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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淑媛女士,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
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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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
工师、会计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吉林敖东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55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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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2708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7.35%。)推荐,同意提名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为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作为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公司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亦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出任公
9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5、现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鹏先生和肖维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0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春颖女士,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教育部硕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
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专家、吉林省科技厅和
长春市科技局项目评审专家、吉林省社会科学管理学学科专家、吉林省会计理论
研究专家、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1994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2021年06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雅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雅婷女士,198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2022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雅婷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雅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材料汇编
(3)刘士明先生,197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辅导员,2009年3月至
2011年5月任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团委副书记,2011年5月至2020年12月
任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团委书记,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2023年12月至2026年5月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士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士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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