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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5-02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性质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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