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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3证券简称:吉林敖东公告编号:2025-05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4476317.40元=1172381587股×0.2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234476317.40÷1195895387×10=1.960675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0675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1234476317.4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235138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69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942李秀林

300*****931郭淑芹

400*****391陈永丰

500*****346杨凯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3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故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4476317.40元=1172381587股×0.2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以每10股现金红利1.960675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1.960675元=234476317.40÷1195895387×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067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赵仁和

3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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