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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9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

发行6302521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长安汽车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中国长安汽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9914086060股,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公司1410747155股股份,并通过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6566991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5.07%,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6302521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股比例为38.95%,公司的

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二手车经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长安汽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于2025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

2购方式、认购价款的支付、标的股份的交割、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

出要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并同意中国长安汽车免于发出要约后,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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