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5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
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2025年上半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计提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2214667802.28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45323240563.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49570430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保障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
1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增加公司分红频次,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增强股东获得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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