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安汽车 股票代码:000625.SZ
债券简称:22 长安 K1 债券代码:148147.SZ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6月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6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9
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10
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1
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2
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3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4
第十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6
第十一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15
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16
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8
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19
2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Changan 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债券名称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长安 K1
债券代码 148147.SZ起息日2022年12月20日到期日2027年12月20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1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3.00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不适用(如有)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不适用
执行情况(如有)行权日不适用
3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4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公告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报告期内,不涉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披露。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 长安 K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2 长安 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受托管理人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22 长安 K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 长安 K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22 长安 K1”按期足额付息。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5第三节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发行人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业务涵盖整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同时,发行人积极发展电池、电机、电控为代表的三电技术,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智能化技术,以及汽车生活服务、新营销、换电服务等新业务,加快探索产业金融、二手车等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飞行汽车等未来产业,以构建较为全面的产业生态。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行业地位近年来,我国积极实施“两重”“两新”政策,有力推动了投资稳定增长和消费潜力释放。尤其是2024年9月份以来,一系列增量政策“组合拳”逐步落地并显现成效,有效提振了社会信心,经济出现明显回升。从行业层面来看,汽车行业主动作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加大新品投放力度和提升产品性能,持续满足市场需求;同时,随着年内两轮力度持续加码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地实施,有效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在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的同时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为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2024年,我国汽车行业累计销售3143.6万辆,同比增长4.5%,继2023年后,市场规模再次突破3000万量级。全年市场销量整体呈现“前低后高”的翘尾走势:年初,受多家汽车企业官方降价影响,行业竞争加剧,部分消费需求得以释放,一季度行业销量同比增长超10%;受宏观经济压力,内需、消费信心仍显不足等因素制约,叠加市场竞争引发的观望情绪,二季度行业增长动力明显减弱;进入下半年,随着“以旧换新”政策力度加大、假期自驾游需求上升等多重因素推动,汽车市场消费活力逐步恢复,需求持续释放,行业回暖趋势显著,销量逐月攀升并延续至年底。
2024年,长安汽车全年实现销量268.4万辆,创近七年来新高,同比增长
65.1%,连续五年实现同比正增长。发行人新能源及出口销量创历史新高,其中长
安新能源汽车全年销售73.5万辆,同比增长52.8%;海外销量53.6万辆,同比增长49.6%。
(三)经营业绩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1597.33亿元,同比增幅5.58%;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48.49亿元,同比降幅75.58%。发行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21亿元,同比降幅3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87亿元,同比降幅31.59%。
二、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变动比例序号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
(%)
1总资产20816816.1019017112.719.46
2总负债12908756.1711548787.0311.78
3净资产7908059.927468325.685.89
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57622.467185312.006.57
5流动比率1.201.27-5.51
6速动比率1.051.14-7.89
7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27437.656392595.79-1.02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变动比例序号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
1营业收入15973303.4215129770.665.58
2营业成本13586902.3112519031.048.53
3利润总额675752.791058919.68-36.18
4净利润610417.45950189.90-35.76
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2136.391132746.30-35.37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84939.881986146.62-75.58
7变动比例
序号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431329.76-620814.5530.521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39139.79-212830.9034.62
9 EBITDA全部债务比 9.75 13.76 -4.01
10利息保障倍数49.25147.61-66.64
1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06.45 241.90 -55.99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的变动比例为((本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上年度数据)的绝对值。
8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报告期内,“22 长安 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2 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且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报告期内,“22 长安 K1”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9第五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披露时间定期报告名称公告场所
12024年8月31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22024年8月31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
32024年8月31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42024年4月18日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52024年4月18日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24年4月18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72024年4月18日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针对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中信证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情况。
二、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10第六节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2 长安 K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足额付息。
11第七节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2 长安 K1”已按期足额付息,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指标(合并口径)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
流动比率1.201.27
速动比率1.051.1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06.45 241.90
2023年末及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27、1.20,速动比率分别为
1.14、1.05。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同比减少5.51%、7.89%,变动较小。
从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来看,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发行人的 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241.90、106.45。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储备充足、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12第八节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 长安 K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发行人制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22 长安 K1”的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13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2 长安 K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14第十节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15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合资信”)。联合资信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22 长安 K1”的信用等级为 AAA。
作为“22 长安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16第十二节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17第十三节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的执行情况。
18第十四节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发行人为科技创新类主体,“22 长安 K1”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报告期内,“22 长安 K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2 年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对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款项,有力促进了发行人的科技创新发展。
截至报告期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定期报告的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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