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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其中,回购 A股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回购 B股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6亿元(含)。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 B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

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 B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回购 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 A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79万股至 815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至 0.99%,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41%至0.82%。

(2)回购 B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年 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95万股至 1099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3.35%至 6.6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5%至1.11%。

公司本次回购 A股、B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97%至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 A股、B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含),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折算约合6.78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8159 万股,回购 B股股份数量10990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8271309335 83.44% 8189724254 84.2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964190.04%4196419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711291683.40%818552783584.2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1641614777 16.56% 1531713855 15.76%

三、总股本9912924112100.00%9721438109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 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亿元(含),本次回购 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按照2026年2月26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折算约合 3.39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407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5495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 8271309335 83.44% 8230516794 83.8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964190.04%4196419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711291683.40%822632037583.8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1641614777 16.56% 1586664315 16.16%

三、总股本9912924112100.00%981718110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56.30亿元、流动资产1114.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1.3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亿元测算,根据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1.80%、2.5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1)2025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8%。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公司 B 股股份 4906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95%。上述股份变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因此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汇富通投资

有限公司将在回购期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持续增持公司 B股股份,计划未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 A股、B股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具体用途、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9.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10.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2026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2026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方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8)。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权人通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一)债权人通知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及回购股份注销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9)。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 B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

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 B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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