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价宝,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曾任职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商学院院长、财务处处长、江苏海洋大学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研究院教授等。主要从事组织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文化、产业管理与创新管理、海洋经济等领域的研究。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102800否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审计委员会40400提名委员会2020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文件资料,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总结报告,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议意见,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2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
3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
4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
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
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
5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
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6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
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吴穹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8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
9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
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4日
10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会生先生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会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安徽省无为县纺织总厂干事、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
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等。主要从事事务所整体运营及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营咨询及重大民商争议解决领域工作。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1102710否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提名委员会2020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
13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14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
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
15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
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16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17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吴穹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18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
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
19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4日
20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祥舜先生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祥舜,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会计主管、珠海惠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事务所珠海分所高级经理、
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巨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03700否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
21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参加次数审计委员会41300战略委员会2020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文件资料,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总结报告,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议意见,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审阅《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和投资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22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
23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
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
25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
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
26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
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27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吴穹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
28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
29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4日
30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双根,博士,曾任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等。主要从事公司法、商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以及德国私法等领域的研究。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01810否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
31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提名委员会2020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32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
34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
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
35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
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
36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303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吴穹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38(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是本人担任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届任期的第三年。
在这一年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此同时,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4日
39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彦臣先生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彦臣,硕士研究生,曾任职辽宁朝阳油脂化学总厂财务主管,朝阳市审计局审计事务所、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主要从事税务、会计、审计、股改、上市公司治理等工作。2018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02800否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
40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审计委员会4130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文件资料,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总结报告,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议意见,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
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
41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42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43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
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
44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
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况,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主动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方式到公司及公司成员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45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
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报酬。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报酬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6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吴穹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兼职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认为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五)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成效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均为同意意见,无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及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情形,公司对相关意见均已采
47纳。
(六)未涉及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没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报告期内没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报告期内没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报告期内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
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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