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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6证券简称:远大控股公告编号:2025-07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137名,代表股份29901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626864股的59.02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215277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6626864股的42.49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35名,代表股份83742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06626864股的16.5293%。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浙江导司律师事

务所指派陈超、奚月茹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2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6%;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7%;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25453%;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13285%;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26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78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2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2516%;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41358%;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77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0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84555%;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45049%;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83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50%;反对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91%;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9%。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338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5%;反对6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741%;反对6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44%;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超、奚月茹。

3、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3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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