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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天茂集团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27证券简称:天茂集团公告编号:2024-01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58543.0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310045788.9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733754.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73375.46元,2022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28362102.72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4353273.73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并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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