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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内严格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海华,1966年6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和第七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现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研究室专任

教师、湖北台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23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对历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每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本人也经常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等情况。报告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对公司是比较了解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报告期内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不存在缺席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回答了中小投资者的问题,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五)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重点了解子公司减值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主要业务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等。从经济趋势和政策环境等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给与公司富有成效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姜海华

2024年4月29日独立董事张晓苗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内严格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晓苗,1976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湖北泓泰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20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对历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每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本人也经常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等情况。报告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对公司是比较了解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报告期内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各1次,主要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不存在缺席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五)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重点了解公司合规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主要业务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等。从经济趋势和政策环境等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给与公司富有成效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张晓苗

2024年4月29日独立董事徐翔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内严格根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翔,1970年5月生,大专学历。曾任中国亚太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湖北新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海南兴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20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对历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每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本人也经常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等情况。报告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对公司是比较了解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报告期内共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主要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等,不存在缺席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日常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五)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相关报告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重点了解公司合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主要业务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等。从经济趋势和政策环境等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给与公司富有成效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未来,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徐翔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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