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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指引、备忘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相关事项,适用于

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主要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市场价格有重

1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2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3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

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法人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

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工

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

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管理内幕信息。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4第八条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总经理负责经理层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办部门共同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建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档案所需信息并确保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自查等工作。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于内幕信息具有内部报告义务,当

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并根据本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向他人或他人向公司传递内幕信息时,公司应将相关机

构或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告知其负有的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档案。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载内幕信息处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编制、决

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5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具体形式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3)、《承诺书》(附件4)和自查报告等。

内幕信息管理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签署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公告文件(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等)的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主责部门(人员)需做好下述外部主体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以及后续第(一)项至第(三)项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汇总。

6外部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

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公司主责部门(人员)应当确认上述主体已保证其出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要求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按本制度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前款所称主责部门(人员)为根据职责要求对接外部主体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承诺书》的填写、签署

(一)内幕信息产生时,知情人须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应同时告知其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登记备案义务,并提请其填写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签署《承诺书》;

(二)内幕信息流转时,经办人应同时告知信息接收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登记备案义务,并提请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签署《承诺书》。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接收方出具的该等文件原件提交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向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内幕信息时,办理内幕信息登记事宜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属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

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2、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按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填写、签署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建立相应形式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该备忘录记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

8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年报、半年报等

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就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自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第二十条根据深交所要求报送相应形式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同时,公司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该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应形式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报送深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管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

分披露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报告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归档

(一)产生或处理内幕信息的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

填写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分阶段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备案。完整的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9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汇总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董事会办公室应按内幕信息事项类别,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承诺书》《自查报告》等装订成册,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自己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

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向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书面提醒报送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承诺书》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二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

10人应采取措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对外披露、透露

或泄露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内幕信息已不能保密或已经外泄,相关机构或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及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明确告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公司因工作关系确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司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内幕信息的流转以合法合规、有关各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做出书面保密承诺为必要前提。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的收、发文登记制度,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纸质等任何载体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提供的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转发内幕信息,应认真核对接受对方的邮件、传真地址,严防错发。

印制内幕信息过程中,对报废的资料应当场销毁。

11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对公司内部内幕知情人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对相关主体采取约见谈话等措施,责令其改正:

(一)拒不执行本制度;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

(三)未按本制度要求签署《承诺书》或《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或出具自查报告;

(四)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或《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其他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五)其他不当情形。

有下列违规情形,给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制度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予以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外披露、透露或泄露内幕信息;

(二)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

(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违规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追究

持有本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12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三条所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存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项情形的,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13附件1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注2)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内幕信息事项:

知悉内序证件证件所在单位职务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内幕信息所内幕信息姓名幕信息登记时间登记人

号类型号码/部门/岗位信息时间信息地点息内容处阶段公开时间方式注3注4注5注6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

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附件2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知情身份证号码人姓名股东代码

所在单位/部

职务/岗位门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信息方式信息时间信息地点(注1)内幕信息内容(注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3)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日期:

注:

1.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

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2.填报“内幕信息内容”,即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

内幕信息的内容。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本表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附件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附件4承诺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已收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_________________等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本人(本机构)特按照有关规定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承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三)承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采取有效

措施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透露、泄露内幕信息。

(四)承诺如实、完整记录本人(本机构)负责的内幕信息的

报告、传递、使用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信息;承诺要求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含自然人及机构)签署履行保密等义务的承诺书,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表》。

(五)承诺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承诺不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六)承诺承担因本人(本机构)传递、使用与管理内幕信息行为不当所导致的全部责任。

出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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