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二)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五)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六)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54人。
(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756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
1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的通告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位列全国行业
第8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总数7800余人,其中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中高级职称2800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评估,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明确了年报审计时间安排、核心团队人员安排等,会议认为2025年度审计计划
3的编制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该审计计划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3.2026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
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会议同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
(一)》,以敦促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2026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初审的公司2025年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会议同意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二)》。
5.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内容。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
4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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