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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审慎、勤勉、忠实、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地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龚敏,男,1961年10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四川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激光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微电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成都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等职务,上市公司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坚持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在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产业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新换届,故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情况

2在 2025年任职期间内,战略与 ESG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ESG)报告》编制内容提出审核意见,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在电子信

息和大数据类业务发展,切实履行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提出意见,保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就年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等

事项进行多次交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审慎、独立的专业判断,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并结合相关财务报告反映的公司相关业务运行情况,与管理层交流公司发展。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并经常与其他独立董事交流沟通。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产业发展和行业竞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

3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

支持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保持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会计

师事务所日常接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个季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询问并厘清一些重要事项变化的原因,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门、内审

部门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重点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

4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线上线下的相关培训,学习和掌握最新政策,关注最新案例,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意见和建议。

4.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

待日活动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202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股东现金分配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现场调研考察、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参加培训等。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5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

及时知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一线技术人员交流等,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科技转型特别是功率半导体业务的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行业发展的认知,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在技术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12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亲自调研考察了公司子

公司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

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时了解子公司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听取子公司经营层对工作情况的汇报。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现场调研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配合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权益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6人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交易资产转让、物业租赁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委托运营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并最终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定价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7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与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丰

富的业务经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通过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于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计事项,坚持事先审慎研判,并独立、客观地行使建议权、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管理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积极配合与支持。

8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新兴产业发展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龚敏

2026年4月2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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