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
定保荐代表人对钒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89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3,009,118股,发行价格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9,999,998.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78,834.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271,521,163.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3年6月29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23CQAA2B0302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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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XYZH/2023CQAA2F0412).
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各自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信永中和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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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攀钢集团钒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第ZE10019]号).报告认为:钒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钒
钛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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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头}
方磊郑泽匡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