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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致力于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需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

公司如采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当符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20%。

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无需审计。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升创利能力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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