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6-02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3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士启。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1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7人,代表股份
6483713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113008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86人,代表股份37070562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96人,代
表股份371580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86人,代表股份37070562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50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891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弃权229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368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27%;反对891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2%;弃权2296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40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5%;反对884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247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52%;反对8841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弃权2472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911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54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10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97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7%;反对354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0%;弃权10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488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732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1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75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7%;反对732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8%;弃权15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594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859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弃权2524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46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7%;反对859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1%;弃权25240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3%。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510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70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85%;弃权157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7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2%;反对703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弃权157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8%。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290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95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弃权123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9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77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2%;反对957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8%;弃权123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0%。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797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42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146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4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3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5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6%;反对428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弃权146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追认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7800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42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14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2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67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6%;反对427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2%;弃权1442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未通过《公司关于2026年度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8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38%;反对293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14%;弃权12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2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8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6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38%;反对29388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14%;弃权12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表决结果: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7361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73%;反对30776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8%;弃权2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48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61%;反对30776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270%;弃权23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士启先生、蒋培进先生、文燕先生、姚兵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4名非独立董事将与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9年5月12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7同意股份数:6399924013股,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751428股,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文燕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28139股,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6817371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丁士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7790456股,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蒋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17871股,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文燕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94582股,当选。
12.04.候选人: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4683814股,当选。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卫东先生、汤书昆先生、尤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3名独立董事将与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2026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2日)。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44600577股,当选。
813.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20000387股,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11895845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2467020股,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汤书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7866830股,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尤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99762288股,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周羽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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