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证券简称:顺发恒业公告编号:2025-30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利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4人,代表股份
150559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967390股)的64.34%。(注:
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中股份55311694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149193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数量136530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214443399.7711%34007910.2259%454960.0030%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195913399.7588%35857320.2382%458550.0030%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195333199.7584%35733000.2373%640890.0043%通过
24.《202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213863199.7707%34004320.2259%516570.0034%通过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49649079299.3956%90531730.6013%467550.0031%通过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078949199.6811%47486720.3154%525570.0035%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895771165.105%474867234.513%525570.382%
7.《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305729399.8317%24866720.1652%467550.0031%通过
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1122551381.587%248667218.073%467550.340%
8.《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863719762.7752%457904833.2805%5426953.9443%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863719762.7752%457904833.2805%5426953.9443%
9.《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股数效表决权股份结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150145634399.7254%35858800.2382%5484970.0364%通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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