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证券简称:顺发恒业公告编号:2025-2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892368.6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4572893.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01738226.49元,减2023年度现金分红
233996739.00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108060962.75元。
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45728933.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44572893.3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8042776.33元,减2023年度现金分红233996739.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355202077.3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母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355202077.36元为利润分配依据。
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投资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233996739.00602241012.45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4892368.60331327886.54161939108.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108060962.7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355202077.36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36237751.4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92719788.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836237751.45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光伏、风电电站等前期设备购置、土地及基建成本高昂,同时,电力消纳、储能配套及智能运维等环节进一步增加成本。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需持续拓展优质清洁能源项目,坚持“新建+并购”双轮驱动,筑好优质资产底仓。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时(注: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到公司2025年拟投资创新聚能城能源中心项目、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风电技改项目及清洁能源类并购项目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且满足自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3、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
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和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公司还将通过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416号);
2、《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