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证券简称:顺发恒能公告编号:2025-62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和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回购最高成交价3.40元/股,最低成交价3.32元/股,成交总金额266.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