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8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云霄
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霄圣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霄圣城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
(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49481104元。云霄圣城主要诉讼请求
包括: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要求公司返还货款41065920元;支付违约金
8213184元;承担律师费202000元及诉讼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云霄圣城与三木集团于2026年1月12日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MJT-SC20260106RU-1、SMJT-SC20260106RU-2、SMJT-SC20260106RU-3)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解除;
2、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云霄圣城货款人民币4106592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106592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8213184元为限);
13、三木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云霄圣城律师费202000元、保全申请
费5000元;
4、驳回原告云霄圣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涉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属于纠纷衍生损失,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应由三木集团全额承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摊。其中,案件受理费289205.52元,减半收取计144602.76元,由三木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22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14%。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的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若后续法院维持原判或公司选择不提起上诉,公司需依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闽0622民初1763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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