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10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于2026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95),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
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浙0102民初18701号)进行了披露。近日,公司获悉持有的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商资管就与公司及三木映秀之间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及三木映秀共同支付债权管理服务费7279638.89元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涉案金额暂计约760.72万元。公司已于
2026年8月22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95),对该案基
本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案将定于2026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次进展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浙商资管申请对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获悉: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冻结股权标的企业: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冻结权益数额:709.82万元人民币;
冻结期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9年8月23日;
关联案号:(2026)浙0102民初18701号。上述冻结系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浙商资管与公司、三木映秀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形成生效裁判,本次股权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对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代表法院对本案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终局认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376.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3%。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股权冻结系法院因本案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期间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被冻结的股权,但上述冻结本身不导致公司当期损益的确认或变动。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股权冻结详情。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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