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重卡运输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重卡在运输领域的优势日益凸显。其零排放、低噪音、高能效的特点,使其在能源物流、渣土运输、矿山开采等场景中备受青睐。当前,新能源重卡运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和“双碳”目标的推动下,新能源重卡运输将成为实现“双碳”的关键力量,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的持续推进,新能源重卡将成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国家在新能源运输业务相关领域出台了高规格的政策组合拳。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这一系列政策为新能源运输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与制度保障。
2、镍基合金材料行业呈现结构性发展机遇
2025年度,镍基合金材料行业在市场需求放缓与国内技术突破加速的双重影响下,呈现出结构性发展机遇与供应链挑战并存的格局。尽管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中低端领域需求放缓、竞争激烈、价格承压,但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应用领域,高性能镍基合金需求持续攀升。政策层面,报告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加强镍等资源勘探、推动高端材料攻关、促进绿色化与数字化转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镍基合金材料的销售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能源、化工等高技术领域。这些领域对材料的性能要求极高,市场需求稳定且增长迅速。随着我国企业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国内高端制造业、舰船航天军工、新能源汽车等行业迅猛发展,高端镍基合金产品将有强烈的进口替代趋势,有助于国内镍基合金制造企业发展。为满足下游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等领域的高性能需求,镍基合金材料将向更高强度、更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及定制化、多功能化等方向发展。未来,随着技术创新的加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镍基合金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929.98万元,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463.97万元,总负债为28191.9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17%,相对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质量,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929.98万元,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463.97万元,总负债为28191.9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17%,相对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2、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稳步实施各项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有效地推动了公司业务各方面的升级优化。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开拓市场、提升经营规模等环节,均需要公司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后续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九洲恒昌,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1名特定投资者,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以及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适当性。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1名特定投资者,未超过35名。
(4)公司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
定的以下情形: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
分之九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6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因此,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
7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拟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
8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上,除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外,其他非关联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2026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508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85106373股为基础,
2026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
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757.17万元和602.2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10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5年度/2026年度/
项目 2025年12 2026年12月31日(E)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8510.6438510.6443590.64
假设情形一: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757.1775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02.20602.20602.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970.0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970.0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560.0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560.0155
假设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相较于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832.89832.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02.20662.42662.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2160.0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2160.0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720.0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720.0170
假设情形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相较于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681.45681.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02.20541.98541.9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770.0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770.0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410.0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410.0139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
1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1、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以镍基合金材料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12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
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