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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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大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公司认为,近一年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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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所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审计团队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风险判断、舞弊测试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
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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