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HEJIN HOLDING CO. LTD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系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
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2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发行对象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截至本预案公告时,九洲恒昌持有公司
20.7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3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包括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情况。以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19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八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10%,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4释义
在本预案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指上市公司/合金投资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指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本预案、预案指案
发行对象、认购对指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象、九洲恒昌
新疆九洲恒昌控股有限公司,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九洲控股指股股东《附条件生效的股指九洲恒昌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份认购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证券期货法律适
18指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用意见第号》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指《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目录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8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3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3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3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4
一、九洲恒昌的基本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16
三、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16
四、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情况....................................16
第三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18
一、签订方................................................18
二、股份发行与认购............................................18
三、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18
四、限售期................................................20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20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0
七、资金来源...............................................20
八、违约责任...............................................21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21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23
6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4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25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6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26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26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7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27
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9
一、市场风险...............................................29
二、经营风险...............................................29
三、财务风险...............................................30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31
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3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33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37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7
第八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4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45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6
四、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46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47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48
7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HEJIN HOLDING CO. LTD
股本38510.6373万元法定代表人柴宏亮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2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环城西路465号九洲物注册地址
流园九洲大厦(16号楼)3-6号房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 38 号天和新城市广场 A座 20楼
联系电话0991-2315391
传真号码0991-2315391
公司网址 www.hejintouzi.cn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0633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重卡运输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新能源重卡在运输领域的优势日益凸显。其零排放、低噪音、高能效的特点,使其在能源物流、渣土运输、矿山开采等场景中备受青
8睐。当前,新能源重卡运输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政策支持、市场
需求和“双碳”目标的推动下,新能源重卡运输将成为实现“双碳”的关键力量,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的持续推进,新能源重卡将成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国家在新能源运输业务相关领域出台了高规格的政策组合拳。2025年3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疆煤外运通道、国家高速公路主线扩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运输通道样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这一系列政策为新能源运输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与制度保障。
2、镍基合金材料行业呈现结构性发展机遇
2025年度,镍基合金材料行业在市场需求放缓与国内技术突破加速的双重影响下,呈现出结构性发展机遇与供应链挑战并存的格局。尽管受宏观经济影响,部分中低端领域需求放缓、竞争激烈、价格承压,但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应用领域,高性能镍基合金需求持续攀升。政策层面,报告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加强镍等资源勘探、推动高端材料攻关、促进绿色化与数字化转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镍基合金材料的销售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能源、化工等高技术领域。这些领域对材料的性能要求极高,市场需求稳定且增长迅速。随着我国企业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国内高端制造业、舰船航天军工、新能源汽车等行业迅猛发展,高端镍基合金产品将有强烈的进口替代趋势,有助于国内镍基合金制造企业发展。为满足下游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等领域的高性能需求,镍基合金材料将向更高强度、更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及定制化、多功能化等方向发展。未来,随
9着技术创新的加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和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镍基合金行业
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929.98万元,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463.97万元,总负债为28191.9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17%,相对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提升市场地位,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巩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
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提高经营质量,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九洲恒昌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本次发行对象的详细信息,请详见本预案“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
10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
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九洲恒昌,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
发行底价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公司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
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11(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九洲恒昌,九洲恒昌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九洲恒昌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九洲恒昌持有上市公司20.74%的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云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080.00万股测算,九洲恒昌将持有上市公司29.98%的股份,王云章先生将控制上市公司29.98%的表决权,九洲恒昌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云章先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2026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2、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八、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3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九洲恒昌,九洲恒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九洲恒昌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名称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环城西路465注册地址号九洲物流园16号楼九洲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王云章
注册资本8308.5263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085370552X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18楼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电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
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装卸搬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经营范围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铁路运输
辅助活动;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九洲恒昌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14九洲控股持有九洲恒昌43.25%的股份,为九洲恒昌的控股股东。
王云章先生持有九洲控股63.00%的股权,通过九洲控股控制九洲恒昌
43.25%的股份,同时持有新疆九洲天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5%
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新疆九洲天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九洲恒昌14.67%的股份,合计控制九洲恒昌57.92%的股份,为九洲恒昌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
九洲恒昌是一家以煤炭、铁矿、石灰石等大宗能源物流为主的大型综合物流
服务运营商,主要从事多式联运、专属化车队运营、廊道运输、铁路场站服务等多种业务。
九洲恒昌历经十多年发展,当前已成为疆内规模较大的民营大宗物流服务运营商,拥有超1000辆电动重卡,系民营“交通强国”试点单位、特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553846.42510131.34
负债总额424090.79381693.02
所有者权益总额129755.62128438.31
营业收入89524.09280589.86
利润总额1486.066005.01
15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净利润1189.274831.59
注:九洲恒昌2026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
(五)九洲恒昌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九洲恒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
除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交易外,九洲恒昌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新增关联交易。
三、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四、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情况
针对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九洲恒昌已出具承诺:
“本公司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16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7第三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公司与九洲恒昌于2026年7月3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签订方
甲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发行与认购
1、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万股(含本数),占
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甲方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
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4、乙方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下简称“认购价款”)。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认购的价格、数量和方式
18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13.19%,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最终甲方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
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区间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区间将相应调整。
3、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
认购方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4、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19四、限售期
自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
乙方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且启动发行后,甲方及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列明收款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价
款的缴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在乙方按照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
甲方应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及时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甲方在截至本次发行结束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资金来源
1、乙方保证,其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不包含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
20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的出资人之间不包含任何分级
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
3、乙方承诺,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甲方的《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款。
八、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等灾害性事件、战争及政治动乱、其他任何签署本协议时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事由)或另有约定外,如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相关违约事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或者守约方认可的合理期间内)仍未纠正或采
取守约方认可的补救措施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注册/批准,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甲乙双方为本次发行、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21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并于下
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以其中较晚日期为准)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甲方董事会与股东会批准通过;
(2)乙方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如本次发行完成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调整意见的,则上述生效条件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调整。
2、协议终止
(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2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9929.98万元,资本实力仍然较弱;同时,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463.97万元,总负债为28191.9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17%,相对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2、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稳步实施各项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有效地推动了公司业务各方面的升级优化。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开拓市场、提升经营规模等环节,均需要公司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后续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3(二)可行性分析
1、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在镍基合金材料和新能源重卡运输等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预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预
24计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5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
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有力的保障。
若未来存在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若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6(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会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
27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8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的镍基合金材料以及新能源重卡运输行业竞争激烈。未来,随着宏观经济与行业情况的变化,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无法根据行业情况的变化及时转变发展策略,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镍基合金材料制造以及新能源重卡运输等主营业务,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行业转型升级进程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及行业调控政策都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影响。如果出现国内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且持续恶化,进而影响市场需求,公司经营将面临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镍基合金产品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释放,我国镍基合金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然而,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镍基合金产品在生产工艺与精度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导致高端产品国产化率偏低,进口依赖度较高。当前,随着国内企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高端制造业、舰船、航天军工、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迅猛发展,高端镍基合金产品正迎来显著的进口替代机遇,这将为国内制造企业创造广阔发展空间。但若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则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镍基合金产品原材料供应与价格波动风险
29公司镍基合金产品以镍、铜、铬为主要原料,其原材料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占
比超过70%,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镍基合金产品的营业成本影响较大。
由于镍资源兼具稀缺性与金融属性,其价格受供需关系、地缘政治及投机资本等多重因素驱动,波动幅度显著高于普通工业金属。如果原材料价格未来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运输业务集中风险
公司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主要依托哈密淖毛湖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与区域煤化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煤炭短途运输业务,运输量直接挂钩区域煤炭产量及下游煤化工产能利用率,市场集中度较高。若未来矿区资源衰减或遭遇环保限产等因素,将直接削减运输需求基数。同时,下游客户也可能因煤炭价格下跌需求不足,从而导致公司运输订单量下降。
(四)运输安全风险
公司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主要从事煤炭短途运输业务,煤炭开采区域生产环境较为复杂,路况条件差异较大,突发情况难以估计,将对公司运输业务的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始终存在。如公司运输业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存在被主管部门限制经营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镍基合金材料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但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较弱,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1.62万元、1167.79万元及757.17万元。管理层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内生式发展的同时,继续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的机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公司未来能否实现业绩持续增长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多重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因此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低仍是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0(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55%、61.48%
及56.10%,2024年,公司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汽车购买及租赁,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公司受限于融资渠道有限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在产品,主要为镍基合金生产需要的镍、铜、铬等材料及镍基合金材料在产品,上述材料价格受到大宗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若相关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较大的跌价损失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完成上述程序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
31资风险。但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
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而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2第七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供其表决。
(五)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33(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供其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利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
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
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5(十)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做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36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公司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公司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171167.79581.62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37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供其表决。
(五)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六)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38(七)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
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供其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利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
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年实现盈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重大技术改造、履行重大经营合同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9*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
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与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0(十)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做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41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42第八节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2026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
即发行股票数量为508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85106373股为基础,2026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可能发生的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3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57.17万元和602.2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6年度/
2025年度/
项目 2026年12月31日(E)
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8510.6438510.6443590.64
假设情形一: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
2025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757.17757.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20602.20602.2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970.01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970.0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560.0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560.0155
假设情形二: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于2025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832.89832.89
442026年度/
2025年度/
项目 2026年12月31日(E)
2025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602.20662.42662.42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2160.0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2160.0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720.01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720.0170
假设情形三: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于2025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57.17681.45681.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02.20541.98541.98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770.0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70.01770.0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410.0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60.01410.0139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降低财务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
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45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请参见本预
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在镍基合金材料领域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四、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不断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以镍基合金材料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重卡运输业务为主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短期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业务布局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46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47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
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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