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91046021 股,发行价格为 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3755617.71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91046021股于2025年8月26日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53275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股)(元)(月)
1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313807205126690.5718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94141108099998.916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32090569999996.556
4李天虹665778949999995.396
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1917442199996.746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
6399467329999994.236
司-玄元科新1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9467329999994.236
1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股)(元)(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2889424999993.94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563224599996.32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4953321399992.836
1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6311519999993.656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3049215999994.926
13杨岳智199733614999993.366
1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733614999993.366
15陈学赓150852111328992.716
合计91046021683755617.71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3486737股增加至394532758股,2025年8月因完成39913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至394133623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天虹、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私募
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瀚祥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杨岳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学庚。
上述14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
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
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63732214股,占公司总股本
394133623股的16.17%,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1.03%,占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7.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本次解除限序持有限售股份售股份数量发行对象售股份数量
号总数(股)占公司总股
(股)本的比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94141143941413.65%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32090593209052.36%
3李天虹665778966577891.69%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1917456191741.43%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
5公司-玄元科新122号私募证券投资399467339946731.01%
基金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399467339946731.01%
合伙)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2889433288940.84%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563232756320.83%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4953328495330.72%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6311526631150.68%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3049221304920.54%
12杨岳智199733619973360.51%
1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733619973360.51%
14陈学赓150852115085210.38%
3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序持有限售股份售股份数量发行对象售股份数量
号总数(股)占公司总股
(股)本的比例
合计637322146373221416.17%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30308760276.90%36681981693.07%
有限售条件股份9104602123.10%273138076.93%
股份总数394133623100.00%394133623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本次发行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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