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恩慧,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民主促进会会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副高职称。1995年至1997年在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9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3年至2015年担任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6年5月入伙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为高级股权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及投融资部主任。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0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6次,出席通讯会议4次,本人没有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与
1公司管理层、项目规划部门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并就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投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8次,实际出席股东会8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7次,分别就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事
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提名、调整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未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重点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外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安排、内部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公司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策略等的报告,就2025年度融资计划、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会计政策变更、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
利润分配、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
预算、2025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等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出了完善建议。
作为 ESG 委员会委员,出席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就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修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 ESG 管理工作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6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公司股东会,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及时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项目规划、法治建设等专题会议,就公司项目建设及发展合规性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现场履职16天。
公司管理层、支持配合部门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期间主动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充分筹备沟通渠道及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3月28日、8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2025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公告》《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易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事项是否公允,是否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3(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定期报告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询问并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关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重点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2月、8月公司分别完成眭明忠、李勇等两名董事的补选
调整工作,2025年11月公司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与候选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补选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补选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4(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股东会、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判断前,能够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沟通熟悉事项信息,独立审慎、客观地行判断决策。本人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沟通,力所能及的为公司项目建设、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积极参与监
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自觉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同时继续深入与公司董事、经营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方面的经验,助力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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