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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英力特 --%

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5-04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58125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322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

28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8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

28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反对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15%;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78%;反对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4%;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94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8%;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99%;反对1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3%;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5%;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05%;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1%;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4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18%;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6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82%;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5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34%;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99%;反对1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4%;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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