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公司”“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4年 11月 1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9号)。
鉴于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英力特本次发
行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规要求,本所就发行人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所获取的信息: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2024年和2025年1-3月持续亏损的说明
(一)发行人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的原因分析
公司2024年及2025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3月2024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40011.75-2.32%40962.79184611.525.66%174719.60
营业成本43624.86-1.43%44257.13210250.31-2.84%216403.00
营业毛利-3613.10-9.68%-3294.34-25638.7938.49%-41683.39
期间费用2546.1831.07%1942.6212970.25-28.80%18215.71资产减值
1898.4735.29%1403.229637.91116.53%4451.14
损失
第1页营业利润-8427.60-20.35%-7002.53-49842.5416.38%-59609.56
利润总额-8223.50-17.75%-6984.05-51068.5116.09%-60861.57
减:所得税
----812.48-113.74%5915.30费用
净利润-8223.50-17.75%-6984.05-50256.0324.74%-66776.87归母净利
-8223.50-17.75%-6984.05-50256.0324.74%-66776.87润扣非后归
-8504.65-21.17%-7018.58-50794.3629.82%-72375.18母净利润
注1: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同比变动=(本年金额-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的绝对值×100%,如果同比变动为正,则表明本年较上年金额上涨;如果同比变动为负,则表明本年较上年金额下降。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611.52万元,同比增长5.66%;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56.03万元,同比减亏24.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794.36万元,同比减亏29.82%。公司亏损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 PVC及 E-PVC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所致,随着发行人年产 30万吨电石技改项目投产,产业链效能逐步提升,以及主要产品大宗原料及燃料采购价格下降影响,公司亏损情况好转,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11.75万元,同比下降2.32%;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50万元,亏损同比增长1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04.65万元,亏损同比增长
21.17%。2025年1-3月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的原因与2024年一致,系公司主要产
品 PVC及 E-PVC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所致。
第2页(二)发行人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
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石、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液氯等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 PVC、E-PVC、烧碱、电石等。
经营模式上,采购层面公司采购计划按照“年统领、月执行”原则组织实施,对于大宗原料和化工辅料采购,遵循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和合理储备的原则开展。生产层面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变更,生产线主要生产三型 PVC 和五型PVC,也会根据客户需求调整生产其他型号 PVC。销售层面公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双方进行询价、协商谈判后签订合同并预付款,PVC 销售主要是“一单一议”确定单价和数量的模式,烧碱销售也存在签订框架合同的形式,公司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模式,并设立了异地库,客户可到厂区或异地库进行提货。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将用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3页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
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重塑一体化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已建成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公司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与英力特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情况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
2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露规则规定的情形;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一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计报告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形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4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监会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5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6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次发行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4页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及2025年1-3月业绩亏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针对业绩亏损所采取的风险揭示及信息披露公司在2024年4月26日公告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之“重大事项提示”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烧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维持较低水平或继续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和毛利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持续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514.06万元、229497.82万元、187505.57万元和123557.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58.84万元、429.50万元、-38886.92万元和-47663.66万元,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且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均发生较大金额的亏损,主要系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主要产品 PVC/E-PVC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同期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
未来,如果行业景气度无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PVC/E-PVC市场价格无法有效回升,兰炭、电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不能有效降低,则公司可能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二、会计师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基于本所实施核查程序所获取的信息,除上述“一、发行人说明”外:
1、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及
202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5年
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第5页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重大异常变化。
4、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变化的情形。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6、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聘任
史河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2月26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禹红杰先生的辞职报告,禹红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禹红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过2025年
2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眭明忠先生当选新任非独立董事。
除上述人员变动之外,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上述变更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8、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7日,因在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1号);于2024年12月31日,因在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0号);于2025年5月12日,因在为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于2025年5月14日,因在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经办发行人本
第6页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审计报告、其他专项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参与上述
审计业务,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9、发行人未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0、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
11、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3、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4、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签署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19、如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上市之日期间,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本所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0、发行人承诺启动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未实施完毕的情形,不存在回购股份期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
21、发行人承诺将在批文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就本所审计及核查范围内的事项而言,发行人持续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未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本承诺函仅供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第7页(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