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6-01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1796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32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864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796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32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864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46%;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7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2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46%;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2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37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29%;反对17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6%;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96%;反对17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96%;反对17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96%;反对17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64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96%;反对17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