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6-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股东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在《中1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4人,代表股份44687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2人,代表股份10999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6%。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73212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6人,代表股份17366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0967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9%。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谢振声、徐维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共审议7项提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提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72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7%;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4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9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0981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58%;反对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713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68%;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2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44673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4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为分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9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7%;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0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1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8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3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42%;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58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91%;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
6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7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振声、徐维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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