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一创投行”)
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创投行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创投行对风华高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价为 每股 19.1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991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099999.69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4972899910.31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1231532.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1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70021292000892763104854.16祥和项目
司肇庆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08701000018583023355.65祥和项目
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641001040039698268962872.49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970101230900003224494291056.53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095000000560290435569329.89祥和项目
州分行
合计804951468.72祥和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预估尚
累计利息预计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募集资需支付收入扣除整体投入项目承诺投资实际支出金账户的尾款备注手续费后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余额及质保净额金额金已达到预祥和定可使用
397698.52331623.9214420.5580495.1543665.19375289.11
项目状态,拟结项
注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中包含祥和项目应分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33.47万元。
注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3: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主要系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由于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祥和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祥和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即募集资金余额减去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36829.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祥和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9.26%。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
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谨慎决策,优化资金配置、加强成本控制,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形成了资金节余。
2、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6829.96万元(暂估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
3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尾款最终可能因实际支付情况有所变动。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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